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阳光收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实行价格公示进社区。要将与社区居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电信服务、有线电视、物业服务、停车场等收费和水、燃气、采暖等价格以及相关行政性收费政策向社区居民公示,保证社区广大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
  3.价格公示进社区方式。社区价格公示可采取设立涉民价格(收费)公示板、发放《明白册》等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情况,本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三、实施步骤
  “阳光收费工程”的推行时间从现在起至年未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上旬-6月上旬)。市政府将组织召开全市实施“阳光收费工程”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职责,部署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迅速启动,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好本地、本部门的各项实施工作。新闻单位要配合物价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的宣传报导,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合力推进阶段(6月中旬-7月下旬)。各级物价部门要科学安排、认真谋划,加强与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阳光收费工程”。7月15日前,各收费单位要将收费公示明细表报送物价部门核准,经物价部门核准后公示。
  (三)全面落实阶段(8月上旬-9月下旬)。从8月1日起,各收费单位要按照“阳光收费工程”工作内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社区要成立义务价格监督站,利用各种形式,对涉民价格及收费实行公示。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上旬-12月末)。从10月1日起,物价部门要对各收费单位的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和社区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或不实行收费公示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确保“阳光收费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阳光收费工程”的组织领导,保证“阳光收费工程”扎实有效推进,市政府将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区政府、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有关综合、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将“阳光收费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各部门除抓好本身的公示工作外,还要抓好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公示工作,做到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各地的收费公示制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地物价部门负责,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开展好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