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网建设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网建设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我市的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网自2005年开始建设后,运行稳定,在防灾减灾中起到了提前预警、实时监测的作用。但从现有自动雨量监测点分布情况看,存在着站点较少、分布不均、密度不够的情况,不能满足我市防灾减灾对雨量信息的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6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对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水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市政府决定加快我市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网建设,使全市的自动雨量监测点总数达到100个左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所辖的每个乡镇新布设自动雨量监测点1-2个,由当地政府负责建设,当地气象部门负责选点。自动雨量监测点要布局合理,应布设在主要江河流域、主要降水集中区和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林火灾害易发区及其他需要布设的地点,要确保无线通讯信号畅通。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落实所需资金,在7月10日前完成设备订购,在7月末前完成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点的布设工作,并投入运行。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检查验收,并通报有关建设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