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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型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型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6〕17号)


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型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牡丹江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型行业因石油价格
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工作方案

  为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确保我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型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工作(以下简称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型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黑财建〔2006〕3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通过实施财政补贴,切实减轻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型行业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普惠制与原则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确保补贴对象普遍受益,做到基本满意,也要确保不超范围发放。
  2.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补贴工作既要公开、公平、公正,便于社会监督,又要做到程序简单、易于操作。
  3.直补到位、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补贴行业的不同,补贴数额要核定到户到车,补贴资金要发放到户到人,补贴办法要严密细致、科学规范。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部门和战线领导负责制,要认真核实情况,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补贴发放到位,妥善处理补贴发放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金额。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形式拨付,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和城市出租车的补贴统一按9.5个月计算。市本级补贴总额为393.3万元,其中:渔业生产补贴1.6万元,林业生产补贴5.9万元,城市公交行业补贴286.9万元,农村客运行业补贴17.8万元,城市出租车行业补贴8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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