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工作由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具体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河道行洪安全和工程自身安全论证,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生态安全论证。各区水利、环保部门应在2007年1月中旬前负责组织违规电站完成论证前期准备工作,专家组要对违规电站进行逐个论证,并将论证成果及时通报相关区政府。违规项目整改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补办手续。专家论证无安全问题的和有安全问题经整改后的项目市水利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允许补办有关审批(核准)手续,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七天。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加快补办手续进度。
七、整顿步骤和完成时限
(一)安全论证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由市水利局、环保局负责组织专家对违规小水电站进行安全论证。经专家论证有安全问题的,违规小水电站所在地的区政府必须在2007年2月底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必须在2007年汛前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市违规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二)审批补办阶段(2007年2月至4月):专家论证无安全问题的和安全问题整改验收后的项目,由市水利局组织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允许补办有关审批(核准)手续。
市水利局负责综合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同意书的补办,市环保局负责环评审批,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用地预审。市国土地房产局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市经发局和电力部门负责电网审查意见。在前置审批完成后,由市发改委负责可研审批或核准。还未组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区政府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落实本部门的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三)总结汇报阶段(2007年5月):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2007年5月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5月底前总结工作成果上报市违规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遗留问题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努力做好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和水能资源的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市跨越式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