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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刘水在(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吴明哲(市发改委副主任)

      柯继安(市经发局副局长)

      杨庆斌(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天雄(市环保局副局长)

      林树枝(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边经卫(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耀辉(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王维平(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朱及(市机关效能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利局,叶荣生为办公室主任。

  同安、翔安区政府要根据本区实际,相应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对本区小水电违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四、整顿内容

  (一)清理整顿对象

  全市2000年7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的单站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项目(含已立项未开工的项目)。

  (二)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2、工程立项以及前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3、工程是否按照审批文件要求组织建设;

  4、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验收与安全鉴定;

  5、工程建设或运行是否存在防洪、发电等安全隐患;

  6、工程是否存在立项逾两年但仍未开工的状况;

  7、工程是否存在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问题;

  8、工程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解决移民搬迁、淹没补偿问题。

  五、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落实涉及本部门的整改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我市中小水电站项目审批管理;经发部门要进一步把好发电企业上网关,负责做好违规电站的解列工作;

  水利部门要抓紧完成全市中小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并牵头组织专家对违规电站进行行洪和工程安全论证工作,监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环保部门牵头组织生态环保安全论证;

  监察部门要抓好干部支持违规小水电开发的查处工作;

  国土资源、建设、物价、电力等有关部门也要采取相应配套措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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