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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6〕3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5〕15号文)、《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闽水〔2005〕农电14号文)及违规小水电项目分类处理意见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按照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整顿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力度,建立规范的开发利用秩序,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建设人水和谐的社会生态环境,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顿,基本清除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项目,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状态;建立健全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规范水能资源的开发秩序,提高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违规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违规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詹沧洲(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宗芎(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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