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达编制预算的通知。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决定向预算试点单位部署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事项和有关要求。
(二)预算单位编报预算建议计划。由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测算收入支出计划,汇总编制2006年度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并同时上报与部门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和资料。预算单位完成预算编制的“一上”。
(三)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上报的基础资料,结合有关法规及单位分类定额情况,对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进行逐项审核,再根据总财力经过综合平衡后,向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指标。财政部门完成部门预算编制的“一下”。
(四)预算单位编报修订预算。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细化本单位收支预算,在控制指标内、目级科目下自主调整,自求平衡,形成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完成部门预算编制的“二上”。
(五)批复预算。财政部门将预算单位上报的经修订后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后,形成试点单位的部门收支预算草案,并按有关程序逐级审核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试点预算单位。试点部门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财政部门完成部门预算编制的“二下”。
五、开展部门预算的具体要求
(一)试点单位选择。自去年以来,结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和自治区都加大了对各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地县的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自治区要求:2006年各地、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县市的试点面原则上不得少于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50%。同时,各地、州、市要对所属各县市的部门预算试点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
(二)各地、州、市财政部门2006年部门预算试点工作,可参照自治区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基本内容、基本程序和报表格式,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出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实施计划。试点方案和实施计划要求在2005年5月底以前完成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三)各地、州、市在进行部门预算试点时,要结合现有财力情况,有条件制定定额的,要运用预算定额编制部门预算;没有条件制定定额的,可以先使用下达控制数编制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