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复审的通知
昆明、玉溪、红河等州(市)科技局,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关于2007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2004年、2005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国科火字〔2007〕05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基本条件是:经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年以上;承担过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或国家重点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其中60%以上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且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总销售额的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等。
(二)申报重点
根据申报条件,为使申报工作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提高获准率,据我厅掌握的情况,建议2007年重点组织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一)。除重点组织上述11家企业申报外,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企业,请相关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向我厅推荐。
(三)申报材料
1、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从申报软件打印)及其电子文档;
2、申请报告及其电子文档;
3、上年度财务报表;
4、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证书(复印件);
6、其它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验)报告;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4)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登记证等(如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产品的环保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