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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预算是办理拨款的依据,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拨款。

  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按月及时将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通过财政厅内网向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财政业务分管部门和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传送。财政业务分管部门应建立与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及预算单位的定期对账制度,每季度核对一次。预算指标由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负责记载,拨款数据由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负责记载。应逐步实现网上数据共享。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以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编制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采购项目必须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预算的采购项目一致,不允许无预算采购或者随意变更采购预算项目及其内容。政府采购完成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各预算单位的明细采购项目及实际支付采购资金数,反馈财政业务分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年终,政府采购办公室与财政业务分管部门核对采购项目的完成情况后,财政业务分管部门将核对结果提供给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决算编制

  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决算的编制工作,主要由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负责,涉及预算调整和结算事项由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与财政业务分管部门共同配合完成。决算的编制要贯彻“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决算编制的时间和内容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财政决算编审工作要求执行。

  结算事项要根据中央财政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财政年终结算办法办理。逐步减少结算事项,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算时间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六、预算监督

  预算监督由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财政业务分管部门配合。对于预算单位正常运转经费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执行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业务量或资金量较大的单位,每年还应重点督查;对于专项资金,要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效益分析;对预算管理要实行全过程监督,着力强化预算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节俭、高效。

  预算编制时,财政业务分管部门应重点对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人员、公用经费使用需求,摸清“家底”,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预算执行中,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及财政业务分管部门,应对所拨付的款项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预算执行终了后,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业务分管部门要对全年度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业务分管部门要对重点支出项目和大额拨款项目提供跟踪问效监督情况报告。要建立严格的项目预算管理程序,逐步推进绩效考评,对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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