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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2005年2月1日 新财预[2005]9号)


厅各处室、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优化政府财力配置,促进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以部门预算改革为主导,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和预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的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原则。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国方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

  2坚持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财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增强预算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公开处理预算管理事务,细化预算项目,严格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规范预算管理行为,硬化预算约束机制。

  3坚持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积极稳妥地安排收入预算的原则。结合自治区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协调税务等相关部门,做好年度财政收入计划的编制工作。财政收入计划的安排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4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支出。

  二、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分为收入预算编制和支出预算编制。预算编制的范围包括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各项财政收支、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财政收支和其他财政性收支。预算的编制由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负责,与财政业务分管部门和本级预算单位共同协作完成。

  每年6月底前,财政预算管理部门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出预算编制总体方案,下达预算编制通知;9月底前,财政各业务分管部门审核汇总预算单位的经费预算,报送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财政预算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经厅党组审定后,通过各业务分管部门下达各单位预算控制数;11月底前,财政各业务分管部门审核汇总预算单位调整后的经费预算,再由财政预算管理部门根据财力情况提出安排意见,报经厅党组审定,形成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草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下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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