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正文中第三部分第六项已被《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06年7月8日)修改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大公路杏山至省界段和鸡图公路老黑山至省界段工程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4]53号)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大公路杏山至省界段和鸡图公路老黑山至省界段工程建设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鹤大公路杏山至省界段和鸡图公路老黑山至省界段工程建设优惠政策
鹤大公路杏山至省界段和鸡图公路老黑山至省界段(以下简称两段公路)是我省“一环三射、四横六纵”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我省东部通往吉林省的重要大通道,也是我市通往吉林省目前没有改建的瓶颈路段。为加快两段公路建设步伐,保证两段公路建设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对两段公路建设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优化工程建设环境
(一)两段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各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非法阻拦施工单位施工;不准向施工单位索要物料或调用施工机械、设备;不准擅自设卡拦截、刁难施工单位车辆。
(二)沿线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发现辖区内单位或村民,有聚众起哄阻碍两段公路工程施工的苗头或事件,要及时疏导教育并严肃处理肇事者;如解决处理不利造成停工或经济损失,除由肇事者依法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领导者责任;如确实有实际问题,可选派代表到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协商解决。
(三)公安交警、交通收费和运管部门要确保两段公路工程车辆的通行。施工建设单位的车辆如有违章、肇事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勘察现场分清责任是非后,尽快处理解决,不准随意扣押车辆;交通养路费征收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不得以征收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等费用为名,到公路工程建设沿线、施工料场或工地上随意拦截、扣押施工单位的车辆、证照,应征收的费用到施工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解决。对刁难、勒索、拦扣施工建设车辆的单位或个人,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