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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严格政策界限,维护政策的一致性

  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政策规定执行,严格政策界限,不能乱开口子;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扶持范围、期限,不能随意增加或降低扶持标准,不能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补助方式;不能挤占、挪用、截留一分钱的后扶持资金,各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来抓好这项工作。

  (三)落实责任,建章立制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移民安置区重点镇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其他镇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移民工作;要切实加强移民镇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配合做好移民工作。二是建立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做到信息畅通、反映灵敏、处理果断。

  (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相关区人民政府设立维护稳定专项工作组,负责排查调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移民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依法依规解决好移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要立即处置,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五)认真做好连带影响人口工作

  1、非农业安置移民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社会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解决好这些人的生活困难。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2、其他征地拆迁人口的工作。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可能对其他征地拆迁人口产生影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及时解决他们生产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六)广泛宣传,强化培训

  一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中央和省会议精神,印制《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问答》,统一宣传口径,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相关区人民政府成立政策宣传小组,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重点开展与移民面对面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大力加强移民干部的培训工作。按照实施步骤,分别和分级举办移民人口登记、规划编制、资金管理和资金直接发放等专项培训。通过对业务骨干的培训,达到统一思想、树立全局观念,掌握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的目的。

  (七)政务公开,加强监督

  一是创建“阳光库区”。对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公开,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监督。各级监察、人事、财务、审计和移民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共同维护执行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对违反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工作纪律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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