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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是制定《关于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全市库区及移民安置区按照统一的口径开展宣传工作,使国家后期扶持政策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做到广大移民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八、有关衔接

  (一)时间衔接

  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此后自然变化的人口按“多不增、少不减”的原则处理。2006年7月1日后动工搬迁的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按现行标准扶持20年。

  (二)政策衔接

  1、自完善后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之日起,原有关于征收库区建设基金和后期扶持基金的政策即行废止。

  2、原有的库区建设基金并入到完善后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原有的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并入库区维护基金,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待中央和省下达文件后确定。

  九、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准备阶段(5月-8月)

  主要工作包括:深入调查了解移民和移民村群众意见;完成全市各水库移民人数分解核定工作。

  (二)宣传部署阶段(8月-10月)

  主要工作包括: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做好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的文件要求,统一宣传口径,严格宣传纪律,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我市库区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区人民政府成立政策宣传小组,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重点开展与移民面对面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培训和人口登记阶段(9月-10月)

  主要工作包括: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组成专门的移民工作组深入到第一线开展工作;分期分批对移民干部进行系统培训。并按照《厦门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办法》,对已核定的列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人口开展人口登记工作, 10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规划编制阶段(11月)

  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按照《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纲》的有关要求,区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2、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中央和省统一制定的规划编制要求,各相关区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计划从10月份开始,12月底前完成。

  (五)直补资金兑现阶段(11月开始)

  11月中旬,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人开始兑现,年底前全部兑现到人。

  (六)项目启动阶段

  在各区编制好规划的基础上,年内启动实施一批项目。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是成立厦门市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农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编办、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人口与计生委、农业局、信访局、农信社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相关区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办法,报市移民办核准后实施。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的要求,充实加强相关区移民机构力量;进一步加强区移民管理机构,整合现有移民工作力量,完善体制,明确职能,充实人员。三是落实工作经费。人口登记、规划编制、干部培训等专项工作经费和区移民管理机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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