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方式
1、2006年6月30日前已建、在建的水库移民:对符合条件、属于登记到户的移民人口实行资金直补,对符合条件、属于登记到移民村的移民人口实行项目扶持。
2、2006年7月1日以后经批准新开工建设水库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全部实行资金直补。
3、我市接收安置的三峡工程外迁农村移民全部实行资金直补。
(三)资金直补对象和项目扶持对象认定的依据
1、资金直补对象的认定依据
(1)以列入扶持范围水库移民的搬迁底册或补偿底册为基础;
(2)以目前仍在册的原迁移民登记结果为依据。
2、项目扶持对象的认定依据
以登记到移民村的移民人数为依据。
(四)资金直补对象和项目扶持对象认定的程序
1、资金直补对象的认定程序
(1)按照《厦门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条件、登记方式、登记程序,对原迁移民逐户登记造册;
(2)对拟作为直补对象的所有登记在册原迁移民在移民安置地进行公示,移民群众认定无误后,镇人民政府确认,区移民管理机构汇总,区人民政府审查,报市移民办汇总,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再报省移民开发局审批。审批后的在册原迁移民,即确定为直补对象。
2、项目扶持对象的认定程序
(1)按照《厦门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条件、登记方式、登记程序,将新增或列入移民安置规划的淹地不淹房的移民人口登记落实到具体的移民村;
(2)登记到移民村的移民人口登记表由移民安置地村委会签章认可,镇人民政府确认,区移民管理机构汇总,区人民政府审查,报市移民办汇总,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再报省移民开发局审批。审批后的登记到移民村的移民人口,即确定为项目扶持对象。
(五)直补对象人口变化的处理办法
在扶持期内,列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总人数保持不变。直补对象人口变化遵循“多不增、少要减”的原则,对于各种因素转为非农人口和死亡的直补对象要及时核减,同时相应增加项目扶持的移民人数。
(六)有关要求
1、关于资金直补:符合条件的原迁移民,要尽量核实到人。凡列为直接补助对象的移民,按人头建立档案,设立帐户,按季足额发放,具体对象和人数省、市两级每年审定一次,区随时审核。
2、关于项目扶持:以区为单位,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凡是列入规划的项目须经过绝大多数移民同意。
六、规划编制
(一)编制原则
以区为主,政府引导,移民参与;自下而上,科学民主;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二)规划类型
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指列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600元后期扶持资金的规划,作为我市安排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和依据。规划的重点是:直补到人资金的发放范围和扶持到移民村组(自然村)的具体项目。
2、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指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的现有的政府性资金、中央后期扶持资金的结余部分、调整和完善后的库区维护基金的规划,作为国家安排我市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和依据。规划的重点是: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