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6〕2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厦门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厦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平稳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贯彻落实好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始终把解决移民当前温饱问题与解决移民长远发展问题结合起来,把运用国家帮扶政策与动员移民自力更生结合起来;通过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及各项工作到位,使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逐步建立起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的长效机制,库区移民收入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稳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依法依规贯彻落实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解决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的利益;
三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结合起来;
四是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五是坚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听取安置区移民村群众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六是坚持采取直补到人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扶持方式;
七是坚持全市统一政策、分类指导和各相关区负总责的办法。
(三)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2006-2010年):重点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和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经过5年的扶持,移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移民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中长期目标(2011-2026年):以解决移民的长远生计为最终目标,经过15年的扶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完善和加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大部分的移民村达到市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
二、扶持范围、期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