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市容环境、违法建设、河容岸貌、户外广告等专项整治力度,积极预防和严格查处污染环境、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市城管局负责,市园林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创建的各项任务,努力构建山清水秀、天蓝地绿、和谐宜人的新无锡。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以及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城同创”领导小组,负责“三城同创”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统一领导。成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建立创建责任制,市政府下达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创建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3.健全制度,加强督查。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有效机制,建立协调联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考核检查制度,保证各项创建工作有序进行。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纳入市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由市政府定期和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不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发生严重生态环境的事故、未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4.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协调意识和配合意识,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体系,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工作全面展开。
5.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要广开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建设投入,落实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及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的专项资金,确保地方财政预算内用于创建资金的到位。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建。采取共建、捐建、认建等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和绿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