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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3.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加强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治理和查处,到2008年,实现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5%的指标要求。(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建设局配合)

  4.建立健全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城市污染控制水平,居民对城市的生态、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到2008年,实现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85%的指标要求。(市环保局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

  5.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提高医疗卫生污染控制水平,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加快社区公共医疗机构建设,使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加快提高医疗基础设施水平,到2010年,实现万人拥有病床数≥90张/万人的指标要求。(市卫生局负责)

  6.加强城市公园、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城市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完备,市民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有益。(市园林局、文化局、体育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配合)

  7.加强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环境建设,为市民创造安居乐业的居住环境,保证住宅小区、社区建设功能健全、环境优良。(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市民政局、房管局配合)

  (六)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

  1.加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舆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积极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扩大市民对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引导广大市民投入和支持创建活动,广大市民对城市生态建设、环保措施以及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等有较高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市委宣传部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配合)

  2.组织丰富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积极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在城市生态建设、园林绿化、文明交通、市容环境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明办、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配合)

  3.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园林绿化知识的教育,并将其纳入到总体教学计划中。通过义务植树、认养树木绿地等形式的实践教育,引导中小学生自觉参与生态园林建设,从小养成爱护环境、保护绿化的良好习惯。(市教育局负责)

  (七)模范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1.模范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市规划局、环保局、园林局、建设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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