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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8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园林局制定的《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市园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精神,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创建目标全面实现,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精神和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一当好、三争创”要求,积极动员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绿化水平,深入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各项任务,为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2008年各项创建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考核标准,2010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创建步骤

  根据《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规划纲要》要求,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重在实效”的原则,我市创建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正式启动阶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创建动员大会,编制规划纲要、实施意见,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分解落实任务,有序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2007-2008年)全面推进阶段。根据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城乡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到2008年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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