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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城镇社区居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8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8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城镇社区居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7〕21号)


各市、县、自治区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城镇社区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城镇社区居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方略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范晓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简梁盛 (省卫生厅厅长)

  成 员:严朝君 (省卫生厅副厅长)

      钟 雄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冯 鸣 (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

      刘平治 (省财政厅副厅长)

      林存斌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李远富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志成 (省公安厅副厅长)

      韩英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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