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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认真落实《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新补充的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市、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

  (三)健全以教师资格为标志的职业资格制度,新补充的毕业生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充分发挥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的作用,方便毕业生办理报考、就业手续,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服务质量。从今年起,毕业生招聘试行网上报名。

  (四)从2007年起,符合闽人发﹝2006﹞111号文件和厦府办﹝2007﹞9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我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毕业离校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取得规定报到证件的,可按最高学历参加我市教育系统招聘,被录用的参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给予办理接收手续。

  (五)组织开展好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工作。根据厦委办发﹝2006﹞074号文件规定,今年拟招募20名毕业生到同安、翔安区支教,服务期2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招募、服务管理工作。对参加"三支一扶"活动的支教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组织开展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师范技能培训工作及职业见习活动。充分利用教育培训资源,鼓励我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待就业毕业生积极参加各类批准的师范技能培训及师范岗位职业见习活动,以丰富其工作经验,尽快实现就业。职业见习及技能培训的组织领导、见习期限、见习人员管理、见习单位的岗位补贴、见习期间的生活费补贴及技能培训鉴定补贴费参照厦府办﹝2007﹞9号文执行。

  (七)开展厦门生源师范专业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制度。有就业意愿的但毕业后三个月内尚未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可到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待就业登记,发给统一印制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证》,享受厦府办﹝2007﹞9号文的有关优惠待遇。

  三、继续做好人才引进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的结构

  为改善我市教师队伍的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学校要继续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急需的紧缺专业可适当接收外地生源的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生和一般本科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积极引进高学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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