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措施
(一)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不正之风必须通过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来进行治本。一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依据和实施主体,核定行政许可的操作规程,明确并向社会公开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同时建立严格的内外部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的监督和制约。二要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要继续加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实行更加严格规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三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原则和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四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各级纠风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重点督办,并举一反三,推动问题解决。
(二)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范围,确保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对于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量化责任目标,使各部门各行业切实负起责任,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性行动转变。要明确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追究的主体、幅度,规范责任追究的操作程序,健全责任追究的机制体制,防止无人追究、无依据追究、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要明确承担责任的范围及追究形式,对于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的区和单位,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检查是防止和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关键。各级纠风部门和专项协调小组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监督力量上,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在监督方法上,要在全面检查的同时突出重点,在坚持明察的同时,加大暗访力度。在监督时机上,既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更要注重工作结果的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市纠风办与厦门日报合办的“监督在线”专版、与厦广新闻台合办的“行风热线”栏目,主动接受行评代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处理系统,逐步建立举报、投诉、查处、整改、评价体系和通报制度。要通过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履行监督权。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特别要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通过积极的宣传和发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纠风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