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监察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联合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对挂牌督办的严重污染企业,地方政府要采取断电、断水、断信贷等综合措施。应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要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将《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四)加大督查力度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7月、9月、10月组织对全市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并集中力量对1至2个市(县)、区进行全面检查;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提前组织对重点地区、行业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50%。对督查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五)切实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市(县)、区要在9月25日前将本级查处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