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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全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做到断电断水,清除原料,拆除设备,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2007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督促各地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年底前淘汰到位。三是对造纸企业治理污染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4.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类高污染、高消耗、高投入、低效率的“十五小”或“新五小”企业,防止“十五小”或“新五小”企业以任何形式在辖区内存在,祸害民众,危害环境,制造各种显形或隐形生态灾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惩治力度

  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屡查屡犯、群众投诉多、社会影响不好的企业法人代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部门做出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屡查屡犯、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要通过司法手段,不仅使其在经济上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且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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