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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确定我市“十一五”商标事业发展目标,积极发挥商标品牌效应,促进品牌经济发展,服务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十五”期间,我市商标品牌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注册商标数量从“九五”期末的6135件增长到“十五”期末的13922件,年均增长率达18%;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截止2005年底,我市已拥有各类注册商标13922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8件、福建省著名商标105件、厦门市著名商标131件。到“十一五”期末,各项商标品牌指标要实现至少翻一番的目标,即全市注册商标总数要达到28000件(年均增长率15%)、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要达到16件(年均增长率15%)、福建省著名商标总数要达到250件(年均增长率19%)、厦门市著名商标总数要达到400件(年均增长率25%)。同时要通过不断的努力,促使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宽,全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鼓励、支持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要通过商标事业的发展,促进品牌效应的发挥,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要通过商标品牌效应,促进我市工业企业的发展壮大,促进第三产业、服务业的成长。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既分工又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要积极推进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带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支持使用自主商标品牌出口企业的发展。促进形成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品牌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区域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附力,以迅速壮大我市经济规模,增强产业竞争力,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三、 齐抓共管,共同完善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各种扶持措施。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涉及商标品牌培育、发展、保护、扶持等方方面面,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市政府已成立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工商、质监、经发、公安、农业等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规划,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为企业服务,共同做好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商标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立足本地产业优势、资源优势,科学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方案,并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商标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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