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7〕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福建省、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要求,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我市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商标品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奋斗目标。进入21世纪,国际社会的经济竞争,主要集中体现在以商标、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的竞争。当前,培育和发展优势企业和强势品牌已成为各级政府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市而言,厦门地域狭小、资源有限,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是我市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我市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客观要求。
商标品牌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商标品牌的总体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商标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驰著名商标更是价值巨大的无形资产,受国家法律和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保护。开展以争创驰著名商标为内容的品牌建设活动是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步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商标品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推进我市跨跃式发展进程中,要积极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商标品牌兴企、商标品牌富农、商标品牌强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市政府将加强对商标品牌工作的领导,定期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商标品牌工作进行评估,并将商标品牌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项目,对在商标品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完成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