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对第二批省技术创新人才进行出站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云科人发〔2006〕8号)规定,为考核、评价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效果,对达到培养目标的培养对象进行正式认定,对通过评价的培养对象省政府将授予证书并享受特殊生活补贴,省科技厅拟于2007年8月对培养期已满的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出站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002年入选的第二批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应按规定参加出站评价。
(二)培养期满三年以上,已完成培养合同规定的任务指标,业绩突出,达到在本技术领域或本行业起领头作用的技术创新人才,可申请参加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
二、申请评价要求
(一)培养对象准备申请评价的材料。参加出站评价的培养对象,请依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按照《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合同》的要求,认真总结培养期内取得的主要业绩、突出贡献和自身创新能力提高的成效,完成以下评价申请材料:
1、填写《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评价表》,一式七份。评价办法和评价表可从云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http://www.ynstc.gov.cn)或云南省科技信息网(http://www.ynst.net.cn)公告通知栏下载。
2、制作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装订顺序为: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合同》;人才培养项目合同;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证书;学历证书;专利证书;新产品、新品种登记证书;推广应用证明;主持、参加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组织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证明;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十篇以内);学术团体兼职证明;获各种荣誉证书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盖章确认。
(二)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人才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其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业务部门结合平时表现,写出对技术创新人才的素质品德、学术作风、业务水平、学术技术成就的全面综合评价意见。
(三)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含单位公示情况、审查综合评价意见)于2007年7月15日前送交省科技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