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水利水产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7〕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水利水产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关于切实加强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州水利水产局)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我州规划解决120.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计划建设5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41处,解决人口34.69万人;2000-5000人的集中供水工程58处,解决人口18.45万人;1000-2000人的集中供水工程120处,解决人口16.43万人;1000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1118处,解决人口34.18万人;分散工程17070处,解决人口16.55万人。计划完成国家和省投资3.57亿元。为切实加强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州农村饮水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在:季节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严重,无供水设施的人口比例大,取水不方便的地域广,水量保证率低,供需矛盾突出。同时,全州1310所农村中小学校有60%的学校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为逐步提高我州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程度,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县市要落实专班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
(二)加强部门配合。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加强检查督办。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工程实施的质量、进度等进行巡回督导、跟踪督导、驻点督导和舆论督导,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真正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二、筹措资金,确保实施
我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国家规定人平总投资为390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按人均补助297元,剩余部分由县市采取融资、引资、组织受益群众投工投劳等办法,落实配套资金。为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申报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市要切实解决好工程前期费用和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