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开展200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粮明电[2007]17号)
各市、县粮食局、农发行,各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中谷集团安徽粮油有限公司、安徽省粮食集团公司: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共同开展200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将《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7]153号,见附件)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市、县局接通知后,以县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粮食库存统计月报结报日时点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各市局从9月10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复查。省局将会同省相关部门适时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
二、检查的组织
检查按照国粮检[2007]153号文件规定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分自查、复查、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由各市、县粮食局,中储粮直属库自行组织本辖区、本库对库存进行自查。中谷集团安徽粮油有限公司、安徽省粮食集团公司自行组织自查。参与最低价收购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由所在县(市、区)粮食局会同当地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共同组织自查。
(二)复查。复查范围由参与复查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被查企业的10%。由市粮食局、市农发行共同组织对地方粮食企业(不包括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进行复查;由市粮食局、市农发行、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进行联合复查;由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会同省农发行对中央储备粮直属库进行复查。
(三)抽查。由省粮食局商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报表资料汇总与报送
市粮食局负责对地方粮食库存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市粮食局、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共同对地方粮食企业代储的中央储备粮库存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汇总结果经市粮食局与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共同核对、合并后,会同市农发行共同上报省粮食局。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本库库存(包括最低价收购粮食等)检查结果直接报中储粮安徽分公司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