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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经济环境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十一)进一步放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适度增加年度市著名商标认定名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驰名、著名商标认定。对光电、石化、机械、生物医药、仪器仪表、软件、港口、物流、会展等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商品和服务商标及我市特色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在申请认定市著名商标时,予以优先认定,可在产值、纳税额、广告量、商标注册时间等方面适度放宽标准,并优先推荐参评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七、创新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机制,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创建企业之家。

  (二十二)深化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和完善企业注册官制度。授予企业注册官除公司合并、分立、改制、减资、股权转让、股份公司登记之外的登记事项的独立审核权,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再次提速。

  (二十三)推行“一局多点、就近受理、远程核准”的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模式,将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的受理点覆盖到全市岛外各区,逐步实现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功能向各台商投资区、工业集中区、商务中心区延伸。

  (二十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网上审批上新台阶。改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受理审批模式,全面推行以网上核准为主,窗口核准为辅的审批方式。试行公司设立网上预审,全面推行网上年检,为企业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不受时空限制的企业登记注册服务。

  (二十五)完善落实“企业联络员”制度,构建工商部门与企业和谐互动的平台。建立企业联络员数据库,在厦门工商红盾信息网开设企业联络员网上快捷服务通道,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各方面职能,开展有关市场准入、商标、广告、合同等市场经营行为方面法律法规的免费培训和分类指导,向企业定时发送温馨提示和善意提醒信息。

  (二十六)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企业管辖条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由区工商局登记管辖,为企业提供就地、就近的登记注册服务。放宽企业出资期限,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包含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所有企业名称直接冠厦门市名。允许具有生产实体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使用“实业”、“工贸”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进一步简化外国自然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外国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只需提交其护照及签证入境的证明复印件;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对产权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经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以及开发区(含工业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办理住所登记手续。住所在岛外各区的企业,除从事餐饮、娱乐、桑拿按摩、大型商场超市、直销、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网吧、爆破、医疗、制造业等行业外,允许使用住宅小区之外的住宅作为营业场所。对产权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经岛外各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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