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对农村区域内的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市区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一律免于办理营业执照,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对在本村开展经营活动的我市农民办理个体工商户,一律实行零费用注册,并且三年免收工商管理费。
(十六)积极开展对农民及有关农业团体的商标法律培训、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培训。主动深入涉农企业指导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协助政府发展高科技种苗业和高附加值销售业,培育农村地方主导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按照我市发展农业“两头在厦、中间在外”的思路,支持涉农企业在周边地区建设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只要企业提出要求,可以派员到周边地市,协助企业协调注册和经营活动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务。
(十七)扶优扶强农业龙头产业,经市一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享受企业年检免审待遇、优先认定为市著名商标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十八)大力培育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进一步挖掘经纪活农的潜力。积极开展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积极引导其登记注册,取得合法市场主体资格。普遍建立农村经纪人协会,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从业素质,规范其从业行为,引导农村经纪人在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衔接、活跃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九)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认真清理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开通“12315农民投诉热线电话”,及时受理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投诉,严厉查处制售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
六、创新培育商标品牌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我市品牌强市战略的工作水平。
(二十)加强对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品牌建设的行政指导,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开展商标法律培训、发放《商标品牌建议书》、《商标事务告知书》等形式,运用工商机关的商标主管机关优势、信息优势、专业优势,对不同经济主体进行商标品牌战略的分类指导。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建议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拓展国际市场;引导创业型企业、服务性行业、定牌加工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走自主创牌之路;提醒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指导驰著名商标企业及重点出口企业的商标在国外的注册、保护和发展,培养品牌的国际竞争力,引导企业通过案件程序、商标异议、商标复审等渠道申请认定驰著名商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