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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经济环境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放宽五大工业集中区、两大商务运营中心和现代物流园区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加快重点项目落地进程。放宽对五大工业集中区、两大商务运营中心和现代物流园区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企业经营场所无法按规定提交材料,只要地点明确,并经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或各区招商部门书面同意,可以予以登记;放宽对上述区域企业的出资要求。企业注册资本未能按规定两年内到位的,只要其注册资本已到位80%,并经上述区域管理机构或各区招商部门书面同意,可以延长出资期限一年。

  (三)积极配合政府抓好工业集中区周边“金包银”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环东海域整治。凡“金包银”项目区失地农民和环东海域整治中上岸渔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凭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工商行政管理收费。

  二、创新对台服务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服务台厦经贸合作交流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放宽台湾居民在厦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196号),将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在厦门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扩展到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机修理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中的相关行业。

  (五)配合政府办好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和闽台(厦门)花卉高科技园。进一步完善、落实对台湾水果、花卉经销商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台湾水果、花卉的商标品牌和原产地标识的保护,指导建立台湾水果、花卉市场12315消费者投诉点,及时查处侵犯台湾果农、花农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六)开辟台商投资企业登记绿色通道。配合政府做好与台湾电子信息、石化、软件和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的对接工作,积极争取授权,主动派员协助台商办理涉及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事务;简化台湾同胞投资主体资格审查,只须提交台胞证及当地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开辟台商投资企业维权绿色通道。在厦门工商红盾信息网设立台商申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开展对台商商标注册和保护途径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引导台商注册商标。只要台商提出要求,可以派员协助台商到外地打击假冒台商商品和服务、侵犯台商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八)加强与台湾地区特别是金门地区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厦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调解跨地区消费纠纷,共同保护好两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为载体,积极开展与金门商会等台湾地区社会团体的交流合作,“以台引台”,争取更多台湾居民到厦门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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