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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1)灾害点监测网(群测群防四级网):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其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一般进行简易的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灾害点的监测由受威胁的人(单位)负责。
  (2)村(居)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负责组织、监督该村(居委会)地域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与紧急预警;负责该村(居)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村(居)民;组织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紧急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人员抢险救灾。村(居)级监测网由村主任(居委会主任)负责。
  (3)镇(街道)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负责对三、四级网的监督管理;负责该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村(居)委会,并部署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镇(街道)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
  (4)区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负责本区群测群防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负责对上报监测资料进行分析、预报;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有关镇政府(街道办)、矿山及管理重要设施的有关部门,并部署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区级监测网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的副区长负责。
  2、监测工作制度如下:
  (1)监测频率:每年1~3月和11~12月为正常时段,每一个月观测一次;每年4~10月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如发现灾害点有异常变化或遇暴雨及连续降雨等要加密观测(如每天1次或一天几次)。
  (2)监测资料的上报:监测人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在预定的表格内。监测记录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正常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上报。
  (3)监测资料的分析、预报: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分局(思明、湖里区为建设局)负责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预测预报。
  3、“四应知”、“四应会”和“四应有”基本要求:
  (1)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
  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
  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
  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
  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会”
  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
  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
  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
  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四)加强汛期防灾抗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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