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4~10月)是本市地质灾害多发期,为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本市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10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5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2001]24号),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思明区、湖里区为建设局,下同)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同级政府把2006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和发放《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并设置警示标志,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防灾管理,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建设部门要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并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交通、市政、电力、通讯、铁路部门要做好公(铁、道)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大气降雨信息,并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今年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实施“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通知》(厦国土房[2006]436号)的要求,按照厦门市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同安、翔安、集美区北部山区地质灾害多发村庄的防灾宣传、培训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
本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市已建立区、镇(街道)、村(居)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各区要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指导意见》,以建设“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到位,值班网络、应急系统健全”的群测群防网络为目标,按照“四应知”、“四应会”和“四应有”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
1、各级监测防灾网络的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