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各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保障,规范管理,严格督查,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形成“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新格局。
㈠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消防力量体系
1.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合同制消防队伍由政府出资组建,营房建设、车辆装备、内务管理和训练、执勤等参照公安现役消防队基本标准执行。干部由公安现役消防队派遣,队员按照企业用工招聘,与公安现役消防战士联合执勤,实行军事化管理。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培训、管理、待遇、奖惩、社会保障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目前,全市已有合同制消防队伍6支(纯编和混编),人数达到120人。按照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07年,我市争取实现这支队伍人数达161人的目标,2008年力争实现8-9支队伍、人数221人的目标;2009年,争取实现这支队伍人数达281人,2010年合同制消防队伍11-12支、人数达到341人。
2.加快街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目前,全市街道、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只有翔安区大嶝街道办事处消防队(消防车一辆、人员6人)。根据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在距离公安现役消防站5公里区域之外的镇,至2008年,在现有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镇力争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到2009年,现有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5亿元的镇力争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3.加快企事业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全市现有10支(航空港消防队、嵩屿油库消防队、翔鹭石化消防队、东纶公司消防队、银鹭公司消防队、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消防队、飞鹏公司消防队、华夏电力公司消防队、涌泉公司、鹭甬石油公司石湖山油库消防队)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2009年前,大型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和除上述以外的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事业单位,应建企事业专(兼)职消防队。按照有组织、有营房、有装备、有训练、有执勤的"五有"标准建设,重点解决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保障问题。企事业专职消防队队员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管理由单位负责,业务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任务,接受公安消防队调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