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厦门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7〕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委制定的《厦门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厦门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交通委 二OO七年三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4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关于厦门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厦府〔2006〕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
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和《厦门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立足市情,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努力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合同制等专职消防队为辅助、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的,覆盖全市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