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07〕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绿化委制定的《厦门市2007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确保2007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厦门市2007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
(厦门市绿化委员会 2007年1月10日)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新时期我市绿化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继续保持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良好态势,进一步提升绿化质量,确保绿化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各区、各部门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意见,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建设、城乡绿化一体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新局面。
2007年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工作总任务为:完成义务植树劳动工日70万个,植树250万株;新增园林绿地600公顷;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1.2万亩,新造幼林抚育2万亩、中幼林抚育间伐0.5万亩。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加快国土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战略措施,是提高全民族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依靠人民群众改善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生态环境改善的成果,富有深刻的时代内涵。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断拓宽义务植树的尽责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同造林绿化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绿化现状及特点,把义务植树与各项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落实和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结合领导办绿化点制度,各区至少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作用的义务植树基地(城区基地面积5公顷以上、城郊基地面积10公顷以上)。继续开展“军地共建绿色家园”及“植纪念树”等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认建、认养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