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厦门海关:研究建立在厦门关区口岸现场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体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及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个人出入境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的携带标准,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移送涉嫌洗钱的走私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移送的可疑线索;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研究、落实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可疑线索合作调查方案,形成互动的打击涉嫌洗钱的走私犯罪工作机制。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厦门市国家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收集与处理;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移送涉嫌洗钱的恐怖主义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移送的可疑线索;研究、落实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可疑线索合作调查方案,形成互动的打击涉嫌洗钱的恐怖主义犯罪工作机制。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加强与法院、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落实有关信息共享方案;及时反馈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移送的可疑线索办理情况;在反洗钱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研究对“共犯”及“洗钱罪”的罪名判定。
厦门市司法局:认真执行司法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的反洗钱规章;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并根据有关条约和公约,协调开展厦门市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特别是协调追讨流至境外的资金。
厦门市财政局:关注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的反洗钱规章;落实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研究、强化对金融类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加强厦门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的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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