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府办〔2007〕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厦门地区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根据《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一)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海关、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安全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法制局、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外事办、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厦门市广电局、厦门市邮政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等27个部门为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为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处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1、掌握辖内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负责筹备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负责跨地区反洗钱工作合作事项。2、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集体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会议。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