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府办〔200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事局)

  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普通院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合理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加大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事业输送人才的步伐,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在保持原有政策延续性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毕业生就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毕业生数量逐年攀升,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群策群力,创新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在发展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类教育单位、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调研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使毕业生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能力建设与就业市场的需求变化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匹配;各新闻单位要确实发挥作用,深入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常年坚持在基层岗位工作成才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在全社会形成相信毕业生、帮助毕业生、积极吸纳毕业生的良好就业氛围。

  二、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领导机制

  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建立由市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工商、公安、税务部门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组织部、人事局、劳动社保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他部门为成员,负责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分管领导担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