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根据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储量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资源整合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等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处理好国家、地方和矿业权人三者的利益,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利益关系,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整合目标
通过整合,实现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具体要实现以下“三个下降、三个提高”的目标。
(一)生产小矿数量明显下降。通过资源整合,适当减少小矿数量,使大、中、小型矿山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至2008年末,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80个左右。
(二)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通过整合,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得到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得到落实,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得以消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不断下降。
(三)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通过整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能力得到加强,矿山粉尘污染、水土保持得到有效控制治理。
(四)矿山生产能力得到提高。通过整合建筑用花岗岩(碎石)、饰面用花岗岩矿山生产规模普遍达到中型生产能力。
(五)矿山开发集中度得到提高。通过整合,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由一个采矿主体开采,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对确因地质条件限制,开采技术限制和历史形成的开采条件限制不适于设置一个采矿权的,经过规划论证后,可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权。促进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提高产业集中度。
(六)矿产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通过整合,解决矿与矿之间的边界资源,生产系统和开拓布局更加合理,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整合范围
(一)整合的重要矿种
根据我市矿山布局和矿产的重要程度及市场需求形势,确定饰面石材、建筑石料为整合的主要矿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