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的编制不得混编混用、挤占挪用,按公务员编制尚未配齐的司法所,尽快通过招考录用公务员或以区为单位进行内部调剂配备使用。2007年底,争取全市所有司法所公务员编制都能够配齐。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担负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司法所,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相应的工作人员。严格把好人员“进口关”,努力保持队伍活力。2007年底,全市所有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和专职调解员必须100%具备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底,本科学历达80%以上。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和专职调解员要力求年轻化,以便适应基层高强度工作的需要。建立区司法局与司法所公务员间的轮岗交流制度,每年有计划地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公务员到司法所锻炼,从司法所选调优秀公务员到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任职,并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四、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认真落实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按照
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司法助理员中开展基本素质教育的通知》(司发通〔1999〕10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闽司〔2005〕135号)的规定,规范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制度,坚持业务轮训和多层次、多形式的学历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并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赛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每年市司法局要对司法所长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区司法局要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司法所要对村(居)调委会调解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五、全面加强司法所的规范化管理。坚持从严治所,防止重建轻管。进一步完善司法所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是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以及司法所建设季报、年报制度,司法所建设档案、数据统计和信息反馈制度等,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环环相扣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司法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