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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7〕1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2007年7月10日)

  根据全国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委“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肩负着维护稳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等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为扎实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要。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始终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性、根本性的任务来抓。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单位的建设,要根据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分别制定本系统基层单位建设和保障的标准,并抓好落实。要从干部任用、警力配置、物质待遇、经费装备以及奖励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形成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事为基层办、钱为基层花的导向,真正让基层工作有活力、有凝聚力,让基层干警有干头、有奔头,乐意在基层、扎根在基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司法所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加大投入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我市司法所建设好、管理好。

  二、大力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国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充分考虑司法所在履行原有职能的基础上,还要承担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纠纷解决服务中心,建立镇(街)法律援助站,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等新增职能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全市所有司法所都要落实能够满足司法所办公、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服务中心、社区矫正工作站、法律援助站等实际需要的规范工作用房,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为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统一全市司法所徽章标识和外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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