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雷电监测预报服务,提高雷灾预警水平及防范效力。市、区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多种手段,第一时间发布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民众避险提供预警信息。要特别重视岛外(山区)学校、农村的雷电灾害预警工作,广播、电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气象部门把雷电预警信息及时送达学校、农村。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雷电科研的支持,有关部门要重视对雷电(地方)防护标准编制的投入,提高雷电监测预警和预防的科技能力。

  四、建立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提高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水平。各区政府及市、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电力、化工、港务等行业,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旅游景点、码头、学校和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都要建立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雷灾,各责任机构要立即实施避险或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灾后调查、评估和雷击成因分析、预报服务技术总结等工作,发现或遭受雷灾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市气象局值班电话:0592-6012884)。气象部门要无偿提供雷电防护技术咨询服务。

  五、依法依规,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和管理。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厦门市实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防雷装置做出竣工验收决定。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防雷装置设计验收纳入市建设管理中心统一实施。

  六、完善厦门雷电监测网,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恶劣天气的频率、强度增加。雷电灾害是联合国有关机构确定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厦门地处海峡西岸、属雷暴高发区,建设以高频云闪定位系统为主,大气电场监测为辅的厦门市雷电灾害监测系统,对于构建平安厦门、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和维护国家统一有着重要的意义。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等地方气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以保障其充分发挥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