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7〕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雷电天气明显增多,雷击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危及社会生产活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5月23日下午,重庆市开县兴业村小学遭受重大雷击灾害,造成7名小学生死亡、44人受伤。全国雷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总数比去年同期增多五成以上,已引起国务院领导以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厦门市属雷暴高发区,岛外历年平均雷暴日为47.4天,最多达70天。今年五月中旬以来已发生多次强雷暴天气,对供电、通讯、办公系统和电视等造成较严重破坏,严重影响市民的生产生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完善防雷减灾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明确和落实防雷减灾安全责任制,把防雷减灾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安监、公安消防、卫生、旅游、建设、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抓住雨季结束后、台风来临前的有利时段,对易燃易爆场所、医院、旅游景点和政府办公大楼等重点(关键)单位组织防雷安全大检查,尽快完善各项防雷措施。特别是各级教育、气象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重点抓好全市所有大、中、小学校尤其是山区(边远)学校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雷击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大雷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等情况,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含楼宇、移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和普及防雷知识,特别是农村、学校要认真开展雷电知识、雷灾预防、灾害应急处置等科普宣传,增强民众防雷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广播、电视台(站)要安排时段播放防雷科普节目,街道、社区以及科协要通过宣传栏、小手册等开展防雷科普,旅游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来厦游客的防雷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