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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厦门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流程的通知


  四、 打非活动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由监测预警、性质认定、依法查处、督办通报等环节组成。

  (一)监测预警。各成员单位负责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监测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非法证券活动定期组织排查,市工商局要定期把新注册的投资、咨询等类型企业情况提供给厦门证监局。各单位收到的与非法证券活动相关的投诉信息要及时书面报告协调办。

  (二)性质认定。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经调查取证后,由协调办负责性质认定。

  (三)依法处置。对已经认定的非法证券活动案件,未构成犯罪的,由证券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并送检察院备案。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置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督办通报。协调办对非法证券活动案件的查处工作应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办。及时汇总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证券活动情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市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相关信息报送协调办,配合做好工作简报的编制工作。

厦门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使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厦门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线索处理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处理所在单位收到的与非法证券活动相关的投诉举报信息。获知相关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协调办在收到非法证券活动线索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报有关领导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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