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厦门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流程的通知
(厦府办〔2007〕1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力度,维护我市证券市场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厦门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工作机制,维护厦门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更名为“打击非法证券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厦门证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办等有关单位参加。协调小组成员:
组 长:丁国炎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本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程才良 厦门证监局副局长
成 员:郑东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灿煌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郑卫国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郑振平 厦门银监局副局长
刘绍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明忠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小民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领导小组确定。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协调办”),设在厦门证监局,由程才良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办设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 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办以及各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