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结合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1.进一步健全各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在预防事故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2.全面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责任制,构建市、区、街道(镇)、村全方位的交通事故防控网络,推动预防事故工作的社会化。
3.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制。坚决落实企业法人、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规章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法人和经营者。
4.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分析和研判,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把预防城郊结合部、城市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切入点,加大对周边县区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争取实现城市一些区的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
(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普遍提高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义务,探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量化宣传工作指标,市文明办要结合我市第二轮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发挥各大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主力军”的作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落实公安部“八项措施”、路面执法、窗口宣传等日常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常识、交通安全法规、交通文明意识的宣传教育。要区别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方式,选择不同的重点开展教育活动。尤其是要做好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新训驾驶员等的教育工作,普遍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三、 评价方式
(一)以公安部、建设部印发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7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7年版)》(公交管〔2007〕91号文),结合省《2007年福建省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对各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评价二种,日常考核主要是考评各区、各阶段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进展和各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年终评价是对各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实际成效的全面考核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