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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市交通委要积极做好《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前的准备工作,待市政府正式通过后实施。

  市交通委、发改委、财政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加大公交发展的资金投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补贴,逐步实现票价优惠、线路优化、车辆优质的目标。

  3.市交通委要抓紧落实公交客运用地,加快工交场站和生产基地建设,岛外各区都要建设公交客运枢纽站,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沿线要统筹建设换乘站,补充完善首末站,取消占道停靠;改造停靠站,争取主干道全部采取港湾式停靠站。同时要将长途客运、出租车和市区公交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各种交通方式无缝联接。

  4.市交通委要继续抓好公交服务质量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年初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两不准、两整改、一清理”展开,从严查处到站不停、站外停车、开快车、不按核定线路经营等违章行为,同时要结合开展以“优先发展、优质服务”为主题的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根据群众需求,不断延伸公交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为城乡居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公交服务,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分担率,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

  5.公安交警部门继续推广和完善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的建设,强化公交专用车道秩序管理。通过加强公交专用车道(路)建设,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和交叉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以及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等,确保公交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使公交运行速度平均提高15%以上。

  6. 推广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进一步完善公交车站信息发布系统。

  7.落实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3〕169号)要求,倡导各地建设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多元化的绿色城市交通系统,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8.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公交优先”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力军作用。

  (六)以交通“三规范”建设为载体,大力倡导交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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