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7〕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上报的《厦门市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结合我市第二轮“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做贡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和公安部、建设部《关于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7〕34号)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闽公综〔2007〕254号)的要求,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07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范围为思明区、湖里区。这两个区要优化管理、巩固一等管理水平。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要根据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抓好实施“畅通工程”的各项工作。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各区、各部门更加重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协作更加密切,逐步形成社会化管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拥堵状况明显缓解,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公民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有所下降;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公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思明区、湖里区两个中心城区平均车速增加10%,公交分担率、公交运行速度分别增加5%、15%,“交通文明示范路”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分别达到93%、95%;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四个城区平均车速增加10%,公交分担率、公交运行速度分别增加5%、12%;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分别达到91%、93%。思明区、湖里区要继续优化管理,努力破解因车辆剧增而产生的城市交通拥挤等新问题,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要在快速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中,扎实推进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