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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7〕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市居民家庭人口、就业、个体经营、收入、消费、居住、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状况,满足宏观调控与科学决策的需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56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的统一部署,决定于今年7月份在全市开展5000户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具体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不仅对研究城镇居民收入和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国内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界定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还将为验证经常性住户调查资料偏差,调整调查范围,完善指标体系等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涉及面广,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牵头负责,市发改、财政、劳动、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三、城镇住户调查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及时了解城市居民生活情况及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奖金、社会福利、货币流通、商品生产和供应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城镇住户调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经常性住户调查工作,特别是每年样本轮换时、选户、入户时,各区政府及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密切配合,向居民家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居民的思想顾虑,确保所有被抽中的调查户积极配合调查。

  四、本次调查按“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居民家庭”的流程直接从各街道按门牌号码选户上门访问,所选号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各区政府要责成所属抽中的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统计部门做好选户、入户工作,并选派责任心强、有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上门访问,登记调查问卷,有关单位应提供抽选户所需的有关图表、名册等资料。被抽中的调查户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为职工提供方便,在访问时间等方面给予保证,并视情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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